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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公安机关网站备案手续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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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户:

您好!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33号令)、《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: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(ISP)、互联网数据中心(IDC)、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(ICP)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,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
2015年12月28日接公安部通知,请贵单位根据公安部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登录到“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://www.beian.gov.cn/portal/index)办理备案登记手续。

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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